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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過程主要行動者因素的影晌
對于城市規劃實效研究,張兵揭示了政府決策者是如何保證其意圖得到貫徹,但對在此過程中的其他社會群體、組織和個人的作用未予以深人探討。而城市規劃的運作當然是在他們的參與之下,規劃實效也與他們有著密切關系,在某種程度上,他們的作用往往更為顯著。
因此,中鐵城際對城市設計實效成因的解釋則進一步關注開發過程主要行動者影響因素,即在建設環境形塑過程中,社會行動者的行為如何深刻影響了城市設計的實踐過程和結果。
城市設計作為對開發過程的一種規劃公共干預,控制和引導城市開發行為向理想的建設環境目標靠近。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設計實施必須通過城市(再)開發過程來實現。因此,建設環境的開發過程與城市設計的實施過程是同步的,而開發過程的主要行動者也必然主動或被動地參與到政府主導的城市設計實踐中來。
對于具體建設環境的塑造,其背后各方利益主體(stakeholder)(即開發過程主要行動者)為何,他們的社會行動和互動作用又如何,就不應僅局限于政府、企業和居民三個層面的抽象討論,而應對開發過程中具體行動者及其動機、行為如何導致建設環境形態演變而影響了城市設計實踐目標的達成,展開深入分析。
Bambang Heryanto按照開發行為介入程度將主要行動者分為兩類:
一類是推進和實施開發的直接促動者(initiators),包括土地所有者、房產業主、開發商(在國內通常也是土地使用者)、投資商、承包商、建筑師,他們具體進入和操作開發過程,對開發結果有最為直接的影響;
另一類是對開發施加了外部影響或較少直接介入的間接促動者,主要是對設計決策和開發過程有間接影響的行動者,包括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開發管制部門(如交通、土地、環境等)行政官員、城市設計專業者、規劃師、政治家、社會公眾等等,他們干預或參與了開發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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